1988年 3月8日,在全国率先成立
第一家经济罪案举报中心
1988年 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举报
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
1989年 制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举
报工作规定(试行)》
1991年 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并建立了
38万元的奖励基金
1993年 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举报
工作会议在深圳市召开
1994年 举报线索管理微机化
1995年 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举
报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
1995年 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举报工
作先进集体
1997年 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举报
工作先进集体
1998年 “深圳市暨全国检察机关举
报中心成立十周年庆祝大
会”在深圳市召开
1999年 建立“告知”举报人制度
2000年 实行举报信件邮资免付邮递
制度
2002年 研发举报应用软件
2004年 成立举报线索审查评估小组
并建立集体评估制度
2006年 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举
报线索审查评估制度
2007年 建立新任副处级干部到信访
(举报)部门挂职锻炼制度
2008年 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举报工
作会议在深圳市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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