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机构: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防科工委
调整内容: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国家发改委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过去5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能源需求不断上升。能源资源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然而,我国自1993年能源部撤销后,统一制定能源政策和规划的权威机构一直缺位。目前,涉及能源管理和监管的职能分散在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国防科工委等多个部门中,管理交叉和缺失并存。为了增强国家在能源领域的统一规划,国务院在2005年设立高层次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下设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能源发展下一步还面临着很多挑战。”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叶荣泗说。
叶荣泗分析说,当前我国能源领域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如何管理能源,产权多元化如何推动,市场准入和价格机制方面的改革如何推进,都有待突破。此外,能源政策体系有待建立完善,能源结构离又好又快发展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储备体系急需建立,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暖任务很重。
“这都需要一个综合性、权威性的部门统一管理和推动。”叶荣泗说。
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原副部长张志刚指出,综合的能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宏观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发展战略,按照程序出台相关能源领域的法规、政策,提出相关法律草案。政府不该管、管不了又管不好的事情,要让给中介组织和企业去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