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其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近日,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自2008年1月1日以来,地方税务机关已接到广大纳税人积极主动的年所得12万元的纳税申报,其中采取网上报税比率占75%。但也有部分纳税人由于春节假期时间较长、年底结算等原因还未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为此,市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
及时申报避免“塞车”
3月31日为申报截止日期,为避免在申报期结束前出现申报拥挤现象,纳税人应尽早通过互联网、邮寄、直接上门或委托他人等申报方式,向主管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进行申报。
据有关消息,在3月31日申报期结束后,市地税部门将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开展以自行纳税申报情况为重点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对未按税法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依法予以处罚。依法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纳税人千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网络申报方便快捷
市地税部门建议,对不方便采用邮寄、直接上门或委托他人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网址:http//wssw.szds.gov.cn/12)。互联网申报的优点:一是不需上门申报,节省申报时间与精力;二是解决了工作与申报时间冲突,以及不知道申报地点的问题;三是申报信息保密程度高,杜绝纸质申报以及通过中介机构或他人代理申报的泄密问题;四是便于全面、准确进行申报,并可查询申报表情况。纳税人需进一步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事项的,可以登录地税网站http//www.szds.gov.cn查询。(卓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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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规定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追缴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支付的应税所得,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典型案例
某电器公司偷逃税款被罚250万元
【本报讯】2007年4月,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某私营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帮助员工隐匿收入,偷逃税款且员工未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接报后,稽查部门很快向该公司发出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和《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正式实施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
通过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 “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账户存在业务员大量报销费用的情况,经查实均为支付给业务员的业务提成款,累计未扣缴个人所得税近500万元。经税务机关责成该公司继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责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员工限期补办自行纳税申报事宜。除此之外,该公司少扣缴税款行为还受到250万元的处罚,员工个人逾期申报行为也受到了行政处罚。更重要的是,企业和个人履历均增加了一项影响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的不光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