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却看不见,这一长期困扰城市管理的问题,如今通过街道综合执法得到有效解决。昨日,我市召开现场会,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全面推进一周年以来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做了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是市委、市政府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如何转变和增强街道的职能成为一大新课题。基于这一现状,我市借鉴世界先进城市的经验,开展了街道综合执法的探索,并于去年正式在全市推行。施行一年来取得显著成果,关键在于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一来集中和扩大了城管执法权力,形成了“大执法”的格局;二来将执法重心下移到街道,使处于第一线的街道真正成为城市管理的主力军。从而有效地克服了多头执法等问题,整合了执法资源,提高了执法效率,使市民的生活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可贵的是,在这背后可以看到有关方面建立与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相匹配的现代城管执法体系的探索和努力。通过综合执法改革,街道办等基层组织的工作定位、工作职能、工作内容从抓经济发展为主向抓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为主转变,这些都反映了我市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下一步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一定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破除深层次制约综合执法的体制机制障碍,理顺管理与执法的关系,探索新型的执法管理体制。其一,要在财力、人力、物力上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加快重心下移的步伐。目前综合执法包括21项管理职责,涉及143部法律法规,工作范围广、荷载重、相关法规多,没有一支强大的队伍是难以完成的。因此,要不断壮大基层的力量,让城市管理的“主力军”能兵强马壮。其二,必须理顺关系、完善机制。综合执法复杂性较高,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支持和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部分执法职能移交给街道后,自身的管理、监督职能不但没有削弱反而是增强了。相关部门不能当“甩手掌柜”,否则不但综合执法的效果要打折扣,部门自身的基层基础工作也不会牢固。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以大局为重,克服本位主义思想,进一步完善职能部门支持配合等机制,全力支持基层做好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切实保障综合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党的十七大的重要精神,也是今年两会上的焦点之一。我们要锐意改革,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在探索现代化城市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新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