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小艳 实习生 王雅男)昨天,全市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在深圳清华实验学校召开,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对校车准入、驾驶人资格及管理、校车运行和监管等方面进行细致严格的规定。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李意珍出席会议,他呼吁全社会把车况最好的车让给孩子们使用,并要求各部门执行《意见》严格把关,共同为校车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会议由副市长闫小培主持。
在驾驶人管理方面,《意见》要求,校车驾驶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取得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并在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一律不得聘用。市、区教育部门将牵头统一驾驶人制服,并会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建立校车驾驶人信息库,实现驾驶人信息资料共享。学校对驾驶人实行等级管理,做到校车驾驶人工资、奖金与守法驾驶和安全行车挂钩;在安全检测方面,严格实行校车“大三小六”制度,即20座以上轿车,每3个月应当做一次二级维护;19座以下轿车,每6个月应当做一次二级维护。
为加强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意见》要求建立校车智能管理系统,即学校每一辆校车需装配GPS监控系统和倒车警示装置,同时推行学生上下车IC卡制度,以记录学生乘坐情况;各学校要明确每一辆校车接送学生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并报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和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将实行校车安全管理员跟车制度,要求幼儿园、小学、初中每年应当配备一名相对固定的安全管理员跟车。此外,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和落实校车运行应急预案,学校每学期要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区人民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应拨出专款用于奖励校车违法违规举报,投诉举报电话需在校车车厢显著位置公示。
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李意珍表示,教育最大最首要的责任是确保每个孩子的安全、健康,全市有各类校车5000多辆,每天来回运行两万余次,此次召开如此规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可喜的是,在全市教育、安全管理、交警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校车安全基本状况较好,相信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贯彻落实《意见》,完全有能力保证校车的安全运行。
“我呼吁,社会各方面把车况最好的车让给孩子们!”对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李意珍提出四点要求,首先,无论是公办、民办还是社会捐赠的车辆,一定要确保校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