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窦延文)龙岗区司法局紧密围绕“综改综治保稳定、化解矛盾促和谐”的工作主线,依托“大综管”工作新格局建设,通过“服务基层、整合资源、健全网络、创新机制”,全面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职能,实现了司法行政队伍更加壮大,人民调解作用更加凸显,普法机制建设更加完善,法律援助职能更加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更加广阔,司法行政品牌效应更加显著的发展目标。
龙岗区司法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区共建立469个调委会,形成了以社区人民调解为依托,企业、行业人民调解为补充的全方位、立体化的人民调解网络。据悉,该局按照“大综管”要求,在区、街道两级分别成立了龙岗区社会矛盾人民调解中心,各社区也全部成立了规范化调解室和调解窗口;提请区政府转发了《龙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指导各街道因地制宜在消协、商会、物业管理协会、工业区、集贸市场等组建人民调解组织。
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2007年,全区共调解民间纠纷15955件。在全面推广人民调解“六约模式”的同时,该局率先在全市建立矛盾纠纷分类分级处置制度,特别是各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也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基层社会矛盾排查和预防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