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涛 通讯员 陈宇 方永梅)身为金融机构负责人,在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存款账户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妨碍法院依法执行,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日前,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行)龙华支行营业部主任蔡某被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该行并被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宝安法院执行局在办理张伟席申请执行深圳市龙华老围股份合作公司集资纠纷案过程中,于2008年3月6日派员前往农商行龙华支行调查被执行人存款情况。执行人员依法出示了有效工作证件和协助查询通知书,要求提供被执行人在该行开具的所有账户及存款余额。负责协助查询工作的该行营业部主任蔡某在请示所属领导后用电脑进行查询,而后仅向执行人员提供了一个尾数为004、余额为9000余元的被执行人账户。2008年3月18日,执行人员前往农商行宝安支行对该被执行人开户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龙华支行还开有尾数为213和401的两个账户,且账户内余额共计高达70余万,而龙华支行营业部主任蔡某在法院执行人员调查时隐瞒了该两账户。
鉴于事件的严重性,宝安法院执行局立即对蔡某进行了传讯。在初次传讯中,蔡某以电脑显示器出现乱码为由否认隐瞒被执行人账户,后经执行法官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反复讯问,蔡某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承认了为保护银行及客户利益而故意隐瞒被执行人账户的违法事实。
宝安法院认为,农商行龙华支行及其营业部主任蔡某在法院工作人员依法调查时,故意隐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且该行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两次发生妨碍法院执行的事件(据查,2007年11月16日,该支行即因擅自转移被执行人存款被宝安法院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故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协助义务人农商行龙华支行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蔡某司法拘留15天。
当冰冷的手铐铐住双手时,蔡某才终于意识到盲目维护银行和客户利益、妨碍法院执行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当法院工作人员为深入调查案件背景前往看守所再次讯问蔡某时,铁窗内的蔡某泪流满面,悔恨不已,对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制观念淡薄带来的恶果有了深刻的认识,表达了深切的自责和歉疚,表示将用实际行动改过自新,并会用亲身经历和切身体会忠告身边同事绝不要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