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义胜 通讯员周旭 实习生 颜昭雄)犯罪分子通过QQ结识外地未成年女网友,热情邀请对方来深游玩,甚至事先寄去路费,只为见面后逼迫对方卖淫谋利。近期,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受理两宗作案手法相似的逼迫未成年人卖淫案,其中两名疑犯经一审已被作出有罪判决,另一疑犯正被提起公诉。
张某未满16周岁,通过QQ与李某相识。2007年8月底,李某通过QQ邀请张某来深圳见面,张某瞒着家人赶至深圳,谁知一见面,李某便安排手下“马仔”向某、龙某将她带到福田区沙嘴某旅馆,并使用暴力手段强迫张某卖淫赚钱,张某坚决不从。2007年9月2日,向某、龙某将张某转移至一辆非法营运车上继续用言语威胁强迫其卖淫,当车辆行至滨海公园停车场内时,张某趁向某、龙某不注意,逃下车向保安人员求救,保安人员将向某、龙某当场抓获,李某逃脱。日前,向某、龙某已被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杨某是一名初中生,在2007年7月通过QQ认识了陈某。2007年11月,陈某通过QQ约杨某到深圳游玩,并给杨某寄去500元路费。杨某如约而至后,陈某即殴打强迫杨某卖淫。在随后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杨某被强迫卖淫百余次,陈某占有杨某卖淫所得2万余元。2007年12月24日,公安民警将陈某抓获。目前,陈某已被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