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消防局在媒体上公布了我市2008年第一季度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黑名单,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昨日一大早,不少企业纷纷致电本报,询问存在什么样的安全问题会被列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会受到怎样的制裁?……昨日下午,就读者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消防局防火处处长石延祐。
记者: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黑名单?
石延祐:企业领导对消防工作极不重视,防火责任人不履行工作职责,消防工作管理混乱,存在火灾隐患经消防部门多次督促检查久拖不改,随时都有发生灾害险情的单位,即被列进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黑名单。
记者:消防局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目的是什么?
石延祐:一是通过媒体告诉市民,被曝光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存在着严重的不安全因素,呼吁市民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请不要到这些不安全的场所。二是表明了消防部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已开始实施“零容忍”措施。
记者:“黑名单企业”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制裁?
石延祐:如果拒绝整改,消防部门将通过三条渠道履行部门职能。其一是向市政府报告,建议政府采取强制措施,督促这些单位消除火灾隐患。二是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三是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这些企业实施停产停业和停止使用措施。
记者:对及时整改并已消除火灾隐患的单位怎么办?
石延祐:消防部门在收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出的关于验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申请后,会立即派出警力按照防火规范进行现场检查,经验收符合消防要求后,将同意恢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