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整治消防安全隐患,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打破以往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立了两项制度:
一、消防安全隐患月报市安委办制度。将每月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报送市安委办会,由市安委办协调、督促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综合整治,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消防工作格局,确保及时有效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消防安全隐患单位黑名单制度。将全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每个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黑名单,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舆论监督的力量推动火灾隐患的整改。同时,以市公安局名义向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并抄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安委会,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督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抓好跟踪落实整改。
2008年第一季度,经各大队全面、系统排查,全市共有22家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详见附表)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