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彦 实习生 黄付平 通讯员 葛洋 文/图)朱某贩卖毒品获刑一年,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而免于刑事处罚。昨天下午,宝安区人民法院宣布,在押人员朱某因主动检举揭发其他贩毒人员,协助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贩毒案,免除对其刑事处罚的判决并当庭释放。
昨天下午4点半,朱某走出宝安区看守所的大门重获自由。朱某告诉记者:“我以前犯过两次罪,事不过三,出去后再也不会犯法了,一定老老实实找份工作。”
据了解,2007年12月29日,朱某因贩毒被宝安警方抓获,这是他继2007年12月25日后的第二次贩毒。而此前的2004年,朱某曾因盗窃罪获刑10个月,“二进宫”的经历让他对监狱生活十分熟悉。宝安区看守所管教民警主动找朱某聊天谈心,起初朱某不配合,但管教民警没有放弃,经常来探望他。来自他人的关心是朱某在过去生活中很少感受到的,朱某逐渐对管教民警产生信任。一次,管教民警谈到毒品如何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时,朱某神情开始变得犹豫,管教民警感到肯定有隐情,反复劝导。最后朱某终于打消顾虑,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有一外号叫“老少”的男子长期在宝安从事贩毒活动。
深挖犯罪专业队民警立即介入。据朱某讲述,“老少”的真实姓名叫李某某,湖南人,现住在宝安区,李某某为人狡猾,租了两处房子,其中一处用作毒品仓库。鉴于案情重大,民警立即联系办案单位共同展开侦查,制订抓捕方案。
2008年1月7日,办案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在新安街道某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随即对李某某的住所进行检查,当场缴获疑似毒品海洛因约120克、麻古约1500克。麦某某前来进行毒品交易,也被警方抓获,收缴毒资人民币3200元。经讯问,嫌疑人麦某某对从李某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10多次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指认了李某某的贩毒犯罪事实。自此,一个长期从事贩毒的犯罪团伙宣告灭亡。
朱某因检举有功被免除刑罚,重获自由。据法官介绍,这种免除刑罚的判决并不多见,采取这个判决主要基于朱某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能够对其他在押人员起到良好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