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向鹏)从昨天起,我市医保参保人可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享受医保待遇。据了解,农民工医保参保人若自行到非结算医院包括市外医院就医,同样可获不同比例报销。
4月1日后出院参保人可按新办法报销
市社保局负责人昨天就参保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据介绍,尽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我市的社保缴费规定,并非实施当天参保人即可享受新社保待遇,而是当月缴费下月1日起才可享受待遇。因此,参保人3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缴纳社保费,到昨天才能享受新医保待遇。
“我是4月1日前住院的,但要4月1日以后出院,如何享受待遇?”针对参保人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对于4月1日前入院,但要4月1日后出院的参保人,将按照《办法》的待遇给予其报销,并不设起付线。
农民工参保人市外就医可按比例报销
据介绍,新《办法》从5个方面采取了17大新举措,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各项新举措亮点纷呈,包括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老人等五类群体纳入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下转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