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小艳)成人教育办学机构的招生宣传将进一步规范。记者从市教育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成人教育办学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拟发布日10个工作日前报审批机关备案,依照相关规定,未经审批机关备案私自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通知》要求,凡经批准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播放,或者学校自行张贴、散发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拟发布日10个工作日前报审批机关备案。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要包含办学机构的名称(全称)、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审批机关;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办学层次、办学条件、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招生数量;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期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颁发何种证书;报名办法等内容。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承诺的内容,不得有误导受教育者的成分。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未在审批机关备案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