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消委会法律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新的示范文本内容丰富,适用灵活,费用清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有利于预防和解决争议,合同续签也非常方便。至于是否有必要将“推荐使用”转为“强制使用”,市消委会表示,在联合推出此示范合同文本后,将视消费者投诉和行业发展状况,适时向工商部门提出建议并配合其修改完善示范合同。
该负责人谈到,示范文本合同内容丰富、适用灵活。条款虽然只有十二条,内容却非常充实,合同之首为双方法律实体信息,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合同原则。之后条款有服务内容、技能条件、服务场所、期限和时间、费用、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变更方法、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补充事项、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等。既适用于家政服务员居家服务的,又适用于非居家的,既适用于全日制的,又适用于钟点工方式的。此外,合同在多处均预留空格以供双方灵活约定,比如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条款,尤其是合同末尾,专列一个条款作补充协议之用,第十二条再次说明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其次,费用清晰。针对目前家政市场收费混乱的情况,该文本只约定按月收取服务费一个项目,家政服务员的报酬包括在服务费内,并约定家政服务员报酬每月不得低于一定数额。
此外,双方权责明确,有利于预防和解决争议;合同续签也很方便。合同末尾附上了供续签合同时简便填写的事项,有合同期限、备注、双方签字和日期等。
市消委会负责人强调指出,此前,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独自推出了中介制服务合同文本及其收费指导,但目前家政市场中,多数家政公司一方面认为自己是中介制的公司,另一方面却又收取除介绍费以外的管理费、输送费、保险费等种种费用。工商部门及消委会在调解工作中,一般认定只要家政公司收取了管理费或类似于管理费的劳务输出费等,即被认为是员工制的,家政公司就应当担起员工制管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