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遇“星探” 30美女失财20万》后续报道
本报记者 谷少传 实习生 王诚
昨日,本报报道《街头遇“星探” 30美女失财20万》一文,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他们认为本报揭穿这样一个骗局对年轻女孩很有教育意义,希望能继续深入跟踪报道。而其他一些受害人继续和本报联系,其中一名22岁的留学生被骗6万元的经历值得深思。
王小姐是杭州人,年仅22岁,在新加坡一所大学留学。5月1日,她坐飞机飞抵香港,随后来深圳入住在朋友家,次日王小姐只身一人到深圳东门市场逛街,逛至东门一比萨店门口时,被一名男子跟上。跟了很长一段路之后,王小姐无奈之下,跟着这名男子来到了该公司所在地:宝华楼8楼812室。
王小姐填了一张表格,正准备离开时,被自称是公司经理兼经纪人的胡小姐拦住,跟她讲了很多公司的业务,拿出其他模特照片给她看,不停地夸她皮肤好、气质佳。公司里的每个人做事都忙忙碌碌,让她感觉这家公司确实比较正规。
最后王小姐经不住胡小姐的游说,答应交钱拍照。依旧是由梁经理带去拍照,拍照的人很多,王小姐折腾了好半天才拍完。其间,梁经理一直守候在门外,亲自送王小姐下楼、上车,这让王小姐感动不已,对公司的好感又增加了几分。
5月5日,王小姐到公司拿拍好的照片。接着,梁经理还问王小姐业余时间多不多?喜欢拍什么样的广告等等方面的问题,接着,梁经理介绍一则水晶广告给王小姐拍,“你的皮肤像婴儿一样水嫩,最适合拍这种广告了,签约之后马上就可以去拍。”拍这则水晶广告只需要5分钟,就可以拿700多块钱的片酬,公司扣除总片酬20%的中介费也还剩600元,也很划算。抱着这样的心态,王小姐答应签约开拍。
5月11日,公司与王小姐正式签约,梁经理告诉王小姐:“公司想跟你签一年的合同,但必须交8600元的保证金,2个月内不违约的话,公司全额退还给你。”王小姐经过几天的深思熟虑之后,按要求交了8600元。“自从交了8600块钱保证金之后,他们都对我很好,经常给我打电话,陪我逛街,请我吃饭等等,基本上每天都会保持联系。”王小姐说。
水晶广告的照片出来之后,有一天,公司给王小姐电话,说水晶广告的照片被厂商方面看中了,邀请她做水晶代言人,除去公司扣除的20%,代言费一共32万元。
梁经理告诉王小姐,要做水晶的代言人,必须先交96000元的活动费。他们说公司方面觉得她最适合做代言人,但董事长那一关还没过。
王小姐回忆说,她每次去公司,公司里的每一个职员都会跟她打招呼,她跟同事相处也很好。梁经理虽然是女性,但很男性化,也很会照顾人,让她感觉待她就像待妹妹一样,每次逛街买零食等都是梁经理出钱,王小姐说她是感觉梁经理人好才答应交钱的,并不是觉得公司有多好。有一次出去逛街,到大街上梁经理接到家里的电话,突然一下子哭了,让王小姐感觉她人真的很好。
在去跟“水晶老板”洽谈之前,梁经理还买了一个新包,一套新衣服,很正式的样子,到后来协商的结果是,王小姐交56000元的活动费。为了防止上当受骗,56000元王小姐是分五次交上去的。
6月1日,梁经理给王小姐打电话,说她最近要出去选景,让王小姐不要担心,回来就可以拍了。她们的这一做法让王小姐更加信服,做事之前还会先通知一下,对该公司还是比较信任。刚好一个朋友邀请王小姐一起去香港游玩,王小姐应邀前往。6月4日晚,刚一回到深圳,打开手机一看,之前一直负责联系她的一男子发来了短信,短信内容为:“××,你一直都很相信胡和梁,演艺圈很复杂,虽然你很聪明。”后来,王小姐就再也没联系到梁经理,公司也是人去楼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