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1月25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严俊伟)在本月初进行了立法听证会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修订草案》)今天上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三审,并有望在星期五闭幕的本次常委会上获得通过。
在车库车位的问题上,根据听证会意见,《修订草案》补充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并删除该款中的“在确定满足本区域所有业主需求前,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给其他人”的规定。据介绍,这是因为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不是本条例规范的范畴,条例只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权属登记的车位、车库如何首先出售给本区域业主,以及如何首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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