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特区报记者 郭平保
宋女士称,去年12月在罗湖某小区买下一套房和一个室内车位,过户前到管理处咨询是否欠缴水电管理费等,一工作人员称套房不欠费,车位因从未使用过,到时开通水电就行了。哪知过户后装修时,管理处告知车位一直欠缴管理费,按29年算,加滞纳金共6万余元。几经交涉,宋女士很不情愿地支付了万余元,问题才算解决。
买房者:原业主欠费不该我交
据宋女士讲,她去年12月通过中介购买罗湖爱国路一老住宅区内一套房和一个室内车位,都有房产证,业主为同一人。因该小区1982年入伙,加之原业主一直委托邻居代为缴费,为防止节外生枝,过户前,宋女士和中介人员前往小区管理处询问是否拖欠相关费用,一工作人员称,套房未欠费,车位水电都未开通过,应该不欠费。于是,她与原业主办理了两房产过户手续。
今年2月底,她到管理处申请开通水电进行装修时,却得到了另外一种说法。“室内车位每月应缴管理费等共约70元,按29年算,欠费2万多元,但滞纳金已超4万,总数达6万多元。”宋女士说,当初管理处有人说车位没欠费,自摆乌龙。后来管理处解释说该人员是临时工,不知道情况,这让她很无奈。“这是原业主的欠费,也是管理处失职造成的,不该由我出。”但是,如果不缴交,管理处不开通水电,她就无法装修。
中介:过户前管理处为何不说欠费?
“当时我和同事陪新业主去的管理处,工作人员确实说车位没欠费,到时开通水电就行了。”某房产中介卓经理告诉记者,按行业惯例,为确保交易安全,在此房产过户前,原业主交了1万元押金,还有尾款,就是防止拖欠水电费管理费等。所以,1月份,他和业务员小陈陪同宋女士去管理处询问两处房产是否欠缴相关费用,得到否定答复后,新老业主双方签下交楼确认书,押金退还原业主,尾款结清,一切手续办妥后,交易完成。
“过户前管理处为何不说欠费?如果当时发现问题,即使谈不拢还可以走法律程序,过户后再说欠费,不是很被动?”卓经理讲,按正常做法,每月缴费都有清单,管理处很容易弄清楚是否欠费,但管理处当时说没欠费,所以就没有提醒宋女士让管理处写个书面证明。
结果:几经交涉买房者交了1万多元
由于宋女士不愿缴纳前业主所欠费用,管理处不开通水电,她一楼的室内车位就无法装修。宋女士讲,原业主卓女士是香港人,去年从其父名下继承遗产得到房产和车位,而拖欠车位管理费几十年,管理处为什么不催缴?帮原业主缴费的邻居也说她从未见过催缴通知单。原业主是香港人,管理处若找不到当事人,为追缴管理费,也可以告到法院。这些事管理处都没有做,是失职,现在让新业主缴交明显不合理。
“原业主在香港,联系不便,而且房产已过户,人家已撇清关系,我怎么好找她要?”宋女士说,卓女士称其父已过世,原来有无缴纳车位管理费难以弄清。所以,她最多只愿意帮卓女士交去年一年的管理费800多元。
一段时间过后,宋女士告诉记者,几经交涉,管理处答应不收滞纳金,让她交2万多元管理费即可,后又改为1.6万、1.4万元,但她只愿意出1万元。最终,宋女士和管理处达成妥协,只交了原业主拖欠管理费的一半,即11850元,问题算解决了。“这钱真不该我出,我也算是花钱买个教训。”宋女士说,“当初找管理处时让他们写个字据,说明未拖欠费用,就不会有这事。”
律师提醒
保留书面凭证很重要
就此事,记者昨日采访了深圳市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凌律师。
二手房购买者:购买二手房时应仔细询问原业主物业管理费缴纳情况,并到物业管理处找主管人员(非普通员工)核实管理费缴纳情况,要求其出具书面凭证。1.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产及配套建筑(车库)过户前的物管费、水电费、电视费、电话费、停车费等费用由原业主承担;在办理过户、付清购房款前,原业主应缴清上述费用,并出示缴清上述费用的凭证。而且,还应亲自到物业管理处核实房产物业管理费缴纳情况,并要求物业管理处出具管理费付清与否的书面凭证。2.若合同中没有约定由新业主承担房产过户前的管理费等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及交易习惯,过户前产生的管理费等费用应由原业主承担,新业主若代为缴纳过户前的管理费,可向原业主主张偿还。
房产中介:应陪同业主到管理处查实管理费等费用缴纳情况,提请业主要求管理处出具书面凭证,在不确定管理费缴清与否时,应暂缓退押金给原业主。所以,要求新业主、旧业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理费的缴纳方式,配合新业主认真查清管理费缴纳情况,争取取得书面凭证或其他证据,在情况未明时,向原业主说明情况,暂缓退还押金,要求原业主提供付清管理费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