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广州12月30日电(记者 严俊伟)今天上午,广州中院对广受社会关注的“301公交车”爆炸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欧长生因犯爆炸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欧长生因为身体患病不适久治不愈等原因而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继而决定实施报复社会的行为。2014年7月15日19时许,欧长生携带爆炸装置搭乘301路公交汽车并引爆。致2人死亡、16人重伤、11人轻伤、8人轻微伤。发生爆炸的301路公交车损毁严重,该车及车内设备总损失价值为人民币534629元。2014年7月16日12时许,公安人员将被告人欧长生抓获归案,并在其租住处查获其余6个爆炸装置等物品。经查,欧长生还在外地实施了两起严重破坏交通设施的犯罪行为。